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国家税务局关于减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991年国营企业所得税的...

国家税务局关于减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991年国营企业所得税的通知

国税函发〔1992〕262号
1992-01-24

国家税务局关于减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991年国营企业所得税的通知

【发布部门】 国家税务总局【发布文号】 国税函发[1992]262号
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
【发布日期】 1992-01-24【实施日期】 1991-01-01
【法律话题】 企业公司 ; 税务【产业领域】 食品药品

国家税务局关于减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991年国营企业所得税的通知

(1992年1月24日 国税函发〔1992〕262号)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税务局(不发西藏),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:
“七五”期间,国家给予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免税的优惠政策,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,增强生产后劲起到了较大的作用。由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基础差,设备落后,技术改造任务重,受市场冲击较大,生产费用不断上升,目前仍面临着企业经济效益下降,技术改造资金不足的局面。
为了继续扶持中药饮片的加工和生产,有利于中药市场的清理整顿,发挥国营中药饮片企业的主渠道作用,对独立核算的国营中药饮片重点企业,减半征收1991年度国营企业所得税。免征的税款,应全部用于企业的生产发展。
附件:中药饮片重点企业减税名单(略)

立即登录